疫情期间最新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
疫情期间最新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个税免征: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疫情期间企业避税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减免、社保费减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以及其他税费减免。
租金减免政策 减免范围:主要针对疫情期间受到严重影响的餐饮、零售行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及城市商业中心、旅游景区等重点支持的区域。减免比例:根据地方政府的不同情况,国有商铺的租金减免比例有所不同,通常可达到30%至50%。部分地区在疫情严重期间,甚至可全额免租。
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湖北省疫情税收优惠政策
1、湖北省疫情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如下:增值税: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物福利免税:对于企业、单位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也将免除个人所得税。
3、时间范围 增值税1%税率的适用时间限定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这是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政府特别推出的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地域范围 该政策适用于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湖北省由于疫情较为严重,因此享受了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即在此期间内免征增值税。
4、湖北省特殊政策:同期,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优惠更为显著。他们以前按3%税率缴纳的应税销售收入直接免征增值税;以前按3%税率缴纳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则直接暂停预缴增值税。这一政策大大减轻了湖北省个体户在新冠肺炎疫情下的经济压力。
5、疫情期间最新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个税免征: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具体的...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因此,你公司取得的上述收派服务收入,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3、时间范围: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优惠内容: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其他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特别说明: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部分享受减免,如果客户一定要专票的,可以放弃免税开具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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